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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债务。因为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受民事责任,母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外债也不需承担。 但是如果母公司出现出资不到位或者母子公司有约定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则母公司需要承担子公司的外债。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对外债务不承担偿还责任。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向它投资的母公司而存在的独立主体。
母公司是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予以偿还的。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子公司债务不需要母公司承担。
从表面上看,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一般都是根据有限责任原则组成的各自独立的法律实体,在通常情况下,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并无法律上的根据。但是,在处理跨国公司的破产时,除了有限责任这个一般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注销前应依法进行清算,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
1、母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分公司的债务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人格否定的原则是“一案一否定”。否认公司人格的个案判决仅对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子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是连带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换句话说,虽然从名称上来看,母公司与子公司具有密切的联系,同时在实践过程中,子公司也会受到母公司实际的控制的地位。但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