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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需要补充侦查的,既可以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但对于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则不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采用何种方式由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具体如下: 1、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 2、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人民法院主动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有两种: 1、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提出的立功等重要线索可以建议检察院补充侦查; 2、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1、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
【法律意见】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退侦两次是最多的次数。我估计你目前问的情况处于第二次补充侦查期间。 已经是最后一次补充侦查了,所以,侦查完毕后,要么检察院硬着头皮公诉(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但就是不放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调查的案件,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
你说的是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然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肯定是涉嫌犯罪了,建议积极对待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可能原因是不构成刑事犯罪。被害人如对公安机关撤案不服,认为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后续流程是这样的:1、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起期限内对刑事案件进行相应的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让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侦查完毕,然后重新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 2、审查后,人民
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要签移送起诉书。移送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行为。案件经过侦查预审,对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且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
检察院不受理案件的,那么可以从收到决定的10日内,向上级的检察院申请复议。其他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其他办案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决定不予立案的,负责侦查的部门需要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清楚案由和案件来源、决定不立案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从作出不立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