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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
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提议解散公司,但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上述股东才能提议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条件: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住所;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有限公司解散条件: (1)特定事由的解散: ①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②公司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 ③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无特定事由可由股东会决议解散。 在没有上述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很多,在有债务的情况下,如果符合公司法的解散事由,是可以解散公司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的条件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条件只有四个: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
1、特定事由的解散:①营业期限届满或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合并或分立时需要解散公司;③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2、无特定事由可由会决议解散。在没有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股东想要解散的,股东可以通过股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期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的解散事由; 2、股东大会或股东开会决议解散的; 3、因为分立或者公司合并需要解散的; 4、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公司营业执照、并责令
公司发展的规模达到一定的程度,通过公司领导层的相关决策,会考虑设立一个分公司来拓展市场的业务,但是设立分公司,也有一定的限制性条件,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分公司必须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2、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一定不可以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