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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
一、伤残津贴的调整。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2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375元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山东省生孩子补助标准根据具体地区不同标准也不相同。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
这是工伤.工伤职工住院补助伙食费啦烟台境内每人15元/天 2017-05-0808:24:33来源:胶东在线已有0人参与[大中小] 第五届“礼让斑马线文明烟台行” 胶东在线5月8日讯(通讯员马国华巴磊
山东省职工非因公死亡补助:一、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一)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2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10个月全省
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
为保障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供养
发生工伤事故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赔偿标准,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除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等赔偿,条例中规定了不同额度的赔偿。主要根据工伤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每个月的伤残津贴及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金。若按照工伤伤残等级划分,
不可以出工伤后再补上社保。如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职工的救治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
2021年山东省二胎产假天数新规定如下:在山东生育二胎的产假也是158天,山东省政府部门没有特别延长二胎的产假时间,生育二胎或者是生育第一个孩子时,男方能够享受到的陪产假的时间都是7天。根据相关规定,如果生育多胞胎或者遇有难产这种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