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如下: 1、浙江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22309元,与上年的108645元相比,增加13664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0.9%,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125351元,比上年增加13629元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所谓特殊病种,这是人力社保部门规定的,一般是将病情较重,治疗方式稳定且需要长期治疗,医疗支出较大的疾病纳入特殊病种,比如恶性肿瘤,脏器功能衰竭症,病情进展至具备一定程度并发症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纳入特殊病种待遇以后,因特殊病种门诊就医产生的
省劳动厅(浙劳险[1995]231号)第二条,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是这样规定的: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和地方规定的30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
病假期间,是指职工因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而无法工作的时间。总的来说,病假工资由职工本人工资和工龄决定,但是,不管怎么计算,病假工资都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病假工资基数,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
员工请病假工资的计算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