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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设立居住权

怎样设立居住权

2021-03-20 1,467
普法内容
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设立居住权的双方采取书面形式约定,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的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2、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公示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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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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