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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土地承包一般在1983年至1998年左右,承包期一般为15年;第二轮承包在1998年至以后,承包期一般为30年,有此地方也叫第二轮土地延包。第二轮是第一轮的延续,早期执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即只针对人地矛盾突出的户进行土地面积的
土地确权时是按实际面积填报的。土地确权面积与二轮承包面积不符的,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242号)规定,对实施农村一轮、二轮土地承包时,因耕地土质、地力、远近以及农业税费等因素,采取将地
山权归国家或集体,林权归农户个人,贯彻谁造谁有、允许继承、可以折价转让的政策。划分自留山以村(组)现有农户和每户人口及荒山的多少为标准。农户在自留山上有栽植树木、抚育改造和开展林副产品生产等经营自主权。自留山上的林木所生产的木材和其他林副产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农民家庭是土地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以家庭作为承包单位,家庭内的成员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也就是说,家里的承包地,家庭成员共同拥有
第一轮土地承包一般在1983年至1998年左右,承包期一般为15年;第二轮承包在1998年至以后,承包期一般为30年,有此地方也叫第二轮土地延包。第二轮是第一轮的延续,早期执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指家庭土地承
有谁想承包土地,要根据实际需要的承包对象确定。土地发包方一般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或者是村民小组来执行的。因此,有想法承包土地的农友可以前往这三个部门进行咨询,如果有愿意转包土地的,则可于协商之后签署承包合同。而承包方式通常有如下几种:
民法典并未直接指出房产继承这一种继承方式。民法典主要规定了法定继承以及遗嘱继承这两种继承方式。但是关于房产继承,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据以下主要的法律条文来作出判断: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的时候,遗留下来的个人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法定继承有顺序要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