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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刑一般指死缓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解释,限制减刑意为重大刑事案件判定为死缓时,若后期有减刑,也必须服满一定期限。所以限制减刑不是说不可以减刑,而是表示只能减刑一定的时间,不可无限制减刑。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
绑架罪判六年,二审后如果法院发现量刑不当的,可以减刑。如果原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和量刑都准确适当的,则不会减刑。但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
缓刑并非不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是可以减刑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第十三条)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司法实践上,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又减刑的,也很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
死缓减刑是指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关于死刑缓期执行及死缓减刑制度,《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
不可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
不可以,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刑外,一般是不适用减刑的。如果在缓刑考试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予以减刑,同时缩减其考验期限。但减刑后实际执行的
1、按照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属于减刑的适用范围,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
死缓如果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减到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缓可以减有期徒刑的条件为: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一般来说,死缓是可以减刑的,但是死缓减刑有限制。死缓减刑期限,分为两种情况:1、若在死缓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若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死缓
被判刑时是否处于哺乳期与能否宣告缓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如果此时哺乳期妇女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则不能对其宣告缓刑。此外,只有在同时满足对象条件和实质条件两个条件时,哺乳期妇女才可能会被宣告缓刑。首先,对象条件是:哺乳期妇女应当属于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