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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婚不需要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 2、办理复婚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
婚姻状况证明由当事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等)的书面证明。
事实婚姻一般由当事人到村委会或者是居民委员会的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根据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
一般不需要办理再婚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一)户籍证明;(二)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三)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或者部队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的,还应当持有离婚证明;申请再婚
1.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但这仅是法定的最低婚龄。所以婚姻法又规定:晚育应予鼓励。对那些已经具备条件的青年,应及时给他们开具明,不能找借口加以拖延,随意干涉。
在刑事领域中,重婚罪包括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若涉及重婚罪中事实婚姻的认定,因为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的刑事案件,故事实婚姻通常由公安机关结合当事人
户口本上一般来说会写已婚,离异等,没听过有写有配偶的,如果有的话,应该也是没有区别的,都是已婚的意思,具体的可以询问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有配偶是指已经结婚,配偶还健在,还有已结婚但没有配偶(即:丧
户口本婚姻状况已婚是否能补离婚证,根据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婚姻状况一般是指,反映每个人在某一地区内的婚姻状态,婚姻状况一般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四类。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
认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无效的或者
只要夫妻有一方想要离婚,就可以单方面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一方犯有重婚罪,或者是与婚外的异性长期的同居生活; 2、在家庭生活中一方有家庭暴力,或者是存在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一些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