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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当由兼并之后的公司承担,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合并,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合并之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应当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合并后债务的处理,我国法律上作出了明文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价金支付日前、资产转移日之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行政处罚、政府禁令、司法强制
公司被吸收兼并,债务也应随企业资产变动,因此被兼并企业的债务理应由兼并方承担。但是企业进行吸收兼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被兼并企业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如果公司采取的是吸收合并的方式,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将享有该债权。如果公司采取的是新设合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债务按下列规定处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的债权和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成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处理方法有以下四点: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
债务清算确认企业不仅应与买方对每次交易的种类、数额、数量等进行结算,还应当对每笔业务的交易总量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归档存放;公司债务追回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有效的催收函;2、发送律师函;3、确定欠款追收方案;4、非诉讼方式追收;5、
公司法人被判刑的处理的规定如下:公司法人被判刑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产生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需要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这种情况下,原法定代表人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