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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单位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岗位具有国家正式编制。当年退役的城镇义务兵、复员士官(含在部队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战、因公致残的5-8级
退役前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分割转业费的,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专业费属于离婚后个人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男女双方有约定的,可以依照约定分割转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军人因受伤致残获得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5万元为军人的个人财产
关于复转军人安置费离婚后分割问题的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
可以要求分割,但只能要求其中一部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
离婚时军人转业费应该根据下列情况,属于共财产的要参与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参与分割: 1.由于军人转业费是按照军龄来计算的,因此,结婚前的军龄所占的转业费的部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婚前财产; 2.对于结婚
军人离婚住房的分割,分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情况。如果经济适用房是一方婚前购买,则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属于一方。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双方平均分配。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购买,婚后
军嫂离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1、夫妻双方都为现役军人。 (1)一般由当事人所在单位的领导进行调解; (2)若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则由政治机关部门出具证明,双方可至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或提出离婚诉讼。 2、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
军人离婚协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双方的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个人信息情况,结婚登记情况,子女生育情况; 2、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思表示; 3、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女方怀孕的,写明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