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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发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发展很快。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电子邮件(e-mail) 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时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
一般来说,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庭到场调取或在公证处监督之下调取,并制作成公证书予以提交的电子邮件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据效力。实践中,随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也可以采取法庭现场演示的办法,由证据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直接访问服务器进行确认和核实
大量传送他人所写的电子邮件,可能触犯著作权法。电子邮件的内容也是著作的一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依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就其作品享有公开发表的权利。所以,没有得到发信人的允许,收信人不可以将此信件公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有公告送达,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等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十四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
用电子邮件写的借条被法律认可,只要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且当事人约定的借条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法律上电子版的欠条因为无法证明是否属于出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个跟电子档的遗嘱不能作为遗嘱的道理是一样的。
借条上可以写父债子还这一项条款,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儿子是这项债务的保证人。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保证以及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的责任。一般保证则是指,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无法承担
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书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一般借条主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如果没有。出借人那么借条就。是无效的如果没有出借人名字的借条也是有效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但是借条的效力已经大大的减弱了,不足以
借条虽然没有写借款期限,还款期限,但是借条依旧是有效的。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属于实践性合同关系。借贷款项实际交付之后,双方的借贷关系也就成立并且生效了。借条没有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并不影响实体部分。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