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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2、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法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滴4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现在仍然有效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08年1月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六)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
经济补偿是指劳动者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是工作期限满一年按照一个月工资给,工作多少年就给多少个月工资,但不超过12个月;赔偿金是其他方面的经济赔偿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本人工资。公司辞退员工必须要具备法定的情形,经过法定的程序,否则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不具备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关系的,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