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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规定主要包括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办理少年刑事案件,应当保护少年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少年的姓名、住所和影像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侦查机关在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时,应当限于属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并且与犯罪有关的范围,这些存款、汇款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
1、在公安局查案阶段,被害方有什么知情权?(比如作案经过,动机和目的,尸检报告等是否有权知情),公安局有没有通知被害人家属案情进展情况的义务? 尽量向警察了解.但是,可能不告诉你们什么具体情况.到公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一)程序公开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
公安机关应经下列流程来办理刑事案件: 1、按照管辖范围,立案受理; 2、进行侦查,调查收集证据; 3、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4、决定移交检察机关的,连同案件材料、证据等一并移送; 5、不移交检察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应当到武汉市公-安机-关报案。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如下: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
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
公安机关可执行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1、拘传。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并接受以上部门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