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关于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时父母是否具有居住权问题,居住权作为一种法定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创立。若在赠与子女房之前并未确立居住权,那么当房产被赠予之后,若子女尚未成年,其父母依据监护职责得以享有该住房内的居住权。在此情况下,
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
有户口在,不一定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与落在房产上的户籍没有直接的关系。
居住多年不一定有居住权。如果以下方法获得居住权,就有居住权。相反,没有居住权 一、签订相应的合同后获得。 二、依法取得,如未成年儿童对父母家有居住权。 三、通过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获得。 四、取得时效的
关于离婚后房产赠与子女时父母是否具有居住权问题,居住权作为一种法定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权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创立。若在赠与子女房之前并未确立居住权,那么当房产被赠予之后,若子女尚未成年,其父母依据监护职
可以,如果自书符合继承法规定,该遗嘱是合法的,可以生效。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将属于配偶的一半房产也包含其中,这一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有居住权居住权的主体仅限自然人,不应包括法人。[2]因为法人对于房屋的使用是基于经营或其它特定的目的的需要,而不是生存和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更何况当下的租赁制度已经可以满足法人的需要。居住权的主体一般
居民住宅小区的外墙面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因为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一是目的不是为了赚钱;二是为了专有部分能够更好地利用,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安全,又保护了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
同居关系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利,但是存在一项例外。 就是如果同居者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或者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这时候同居关系的一方就可以适当分到少量财产。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同居关系既不是违法关系,也不是法律严格保护的关系。只有经
居住权合同约定的人享有居住权。《民法典》在第14章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只能由自然人享有,不能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且具有高度的人身依附性,一般不能转让或继承。居住权的设立以无偿性为原则,有偿性为例外。但法律允许当事人私人自治,有偿地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