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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9条。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
1、选中房屋后,和房地产中介公司以及房主签订《三方协议》并交纳定金。 2、买方、房主和中介公司三方会面,在中介公司的监督下由房主和买方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此时,双方买卖关系正式成立,买方按约定日期将首期房款交予房主以及将代理费交予中介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
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第三人为善意的标准是:在取得房产时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善意取得的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可适用;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已取得占有、对受让不动产已进行登记
房屋买卖对现在的中国人来说确实是头等大事,因此对于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格外的注意。根据相关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
出卖人一房二卖,如果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
出卖人与后买受人恶意串通,损害前买受人利益的情形,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但恶意串通是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需要依据当事人表现在外的行为等客观情况,结合交易习惯、日常生活经验等对其主观心理进行推定。一般
签订房屋的买卖合同,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需要选择具有合法权属证件的二手房。有一些房屋依法不能够进行买卖,那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比如说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房屋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不能够进行买卖。其次签订房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在办理房屋交易的手续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买卖双方都应该认真地对待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在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就是将双方所协商确定的内容都以书面的形式固定下来,而不是仅仅停留
首先必须要确认房主真实有效身份证件。买卖双方在签约合同之前必须要核实房主的身份,确定房主的姓名与房产证和身份证的信息是否一致。在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第三方作为担保的情况下,要注意该项问题。其次必须确认双方违约责任。由于房产价格过高,有时会发生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