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三个月不还的后果如下:
1、无法正常使用信用卡。如果你的信用卡逾期三个月,那么就属于很严重的逾期现象了,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就会把你的
信用卡冻结,你是无法再正常使用信用卡了的。
2、面临高额的逾期费用。银行的利息是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比例来收取的,而且利息会按月计收复利。一旦你的信用卡逾期,就不会再享有免息期,每天都会计算万分之五的利息,逾期三个月的话利息是相当高的。除了利息外,每个月5%的滞纳金也不少。具体包括:
(1)支付信用卡逾期滞纳金。当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还款或还款金额不足
最低还款额时,要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卡银行支付约定的滞纳金;
(2)产生逾期利息。用户使用信用卡透支以后,一般有20多天到50多天不等的免息还款期,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要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3、影响个人征信。
信用卡逾期还款记录会进入央行征信系统生成
不良信用记录,不良征信不仅会影响日后办理房贷车贷,还会影响出行、就业。个人征信有逾期记录会产生的影响包括:
(1)无法再申请贷款。银行对于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人,并且较严重长期逾期的。会拒绝办理贷款业务,也就是说持卡人在所有银行都无法再申请贷款买车买房,或进行别的用途了。
(2)无法办理信用卡。信用卡作为一个这么重要的日常消费必备产品,如果有不良征信记录的话未来也会不能办理,或者说很难办理,原有信用卡的提额也会十分困难。
(3)影响出行。有不良征信记录的个人将会被拒绝乘坐高价舒适的出行工具,例如飞机、列车软卧、动车组一等座、轮船二等座及以上舱位等。甚至私家车也会被限制购买。目的很明确,逾期还款不能享受这些费用较高的交通工具,惩治有钱不还的老赖。
(4)影响就业及晋升。征信已经遍及方方面面了,在大型企业中员工背景调查也会很注意个人征信记录。凡是因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偿还债务的个人,将会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收到信用惩罚,不能担任国内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企业高层。
(5)禁止高消费。禁止高消费,无法入住星级酒店,不能在高尔夫球场等高级场所消费。同时在网络消费中,最高人民法院也与芝麻信用签署了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罚合作备忘录,意味着未来的网络消费也会受到信用惩罚。
(6)子女无法就读私立学校。家长是失信被执行人的话,子女是无法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7)个人信用降低。人无信不立,个人信用对每个人都是很重要的,良好的征信记录也是他人对信用评价的一个很重要标准。
4、被银行起诉。银行面对那些逾期情况严重,一直不缴的客户,是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像你逾期三个月的话,银行为了让你还款,就会
向法院起诉你,而且逾期三个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坐牢。
5、可能需要
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持卡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则应当被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则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会判刑,但如果主观上不是恶意,则只是一般的借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持卡人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判决标准如下:
(1)信用卡逾期,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较大”;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
(3)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