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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 2、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
如果个人所买的首饰,是个人财产这点是没有异议的,现实中很多时候是男方给女方买的首饰,或许是礼物,或许是彩礼等,那么这一部分该怎么认定呢? 陪嫁物品属于婚前财产的,女方是可以自由处理。聘礼和首饰属于彩礼的范围。离婚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
婚内买的首饰,一般是丈夫对妻子的赠与,或者妻子个人使用的专有物品,为女方个人物品。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可以约定归共同或者部分单独或者部分共同所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夫妻一方的财产。”这些首饰中李某“专用的生活用品”,即一些最经常使用,价值不高的首饰,可作为李某的个人财产予以尊重。但同时“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
1、要看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如果认为是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不属于共有财产。如果认为不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则共有。 2、价值很高的金银首饰,一般认为是共有。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对于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买的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平均分配; (二)对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后为另一方购买首饰,离婚分割时该首饰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为另一方所有的个
1、婚前的首饰,如果是男方作为彩礼赠给女方,两人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离婚,那这些珠宝将会算作个人财产,女方保留。
要判断离婚时黄金首饰属于谁,首先要确定黄金首饰是怎么得来的,以及是什么时候得来的。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新婚时,对女方一方的赠与,这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嫁妆。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如果黄金首饰是女方父母在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之前赠与的,这时候一
婚前首付款,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1、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法院多数会判决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个人房产在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