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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除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外,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前款第 (一)项的一年期限,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权利的产生不同,效力不同等。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
根据《海商法》规定,船舶优先权因下列原因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者中断);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但是,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
船舶抵押权指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变价处分被抵押的船舶,并从所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制度。船舶抵押权在其实现的条件成就之前,一般只是当事人间约定的一项主观权利,如果借贷期限
船舶所有人抵押船舶后,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灭。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共有的船舶设立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船舶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定,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船舶抵押权包括哪些特点,登记事项包括哪些,还可以点击在
我国关于传播抵押权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法条中: 第九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条船舶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
合同解除权消灭的后果是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权的条件成就后,守约方要在除斥的时间内尽快行使,向违约方表示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才能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因为对方违约的原因,守约方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之后,又自己愿意弃权的,则不能主张新的约定解除
最高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区别有以下几点: 1、最高额抵押权所的债权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只有一个债权。 2、最高额抵押权的是在未来一个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会的债权;而一般抵押权担保则针对一个已经发生的债权。 3、最高额抵押权指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债权债务抵消需同时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第一,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意思是说,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存在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互为对方的债权人; 第二,相互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只有双方互负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