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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制度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遗嘱的相关内容失去意义。在这种情况下,本该由该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程序,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注意,是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所以遗嘱继承人
债权人享有的代位权,由债务人造成的行为有: 1、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且对债权人的权利造成了损害; 2、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且债务已届清偿期; 3、须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代位权不是形成权,而是请求权。代位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
1、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 2、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依照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
1、对债务人的效力 虽然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权利行使的结果仍归属于债务人,即债权人对第三人的请求权或有关权利归于消灭,所获得的利益应归债务人。代位权并非是优先受偿权,只有债务人怠于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原因,造成债权人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即债权人有代位权。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除外情形包括: 该债权因身份或特定关系形成的债权,是由于法律规定而形成,具有“当事人亲自行使,不能代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起诉状首先是写明原告与被告的身份信息,身份信息应当具体明确。第2部分应当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第3部分是事实与理由部分,也是主要的部分。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基本法律关系,需要写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