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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26 101
普法内容
有以下情形的民政局对离婚登记申请不予受理: 离婚事项不是自愿的; 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 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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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团队负责人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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