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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算在羁押期限内。因为犯罪人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实际上相当于把当事人关在看守所,当事人在失去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就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是不指定居所,当事人未失去人身自由,就不可以折抵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当然可以。 一,羁押期间,发现证据有变化,侦查机关随时可以变更。但应通知原决定机关。 2,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到期后,可以延长,也可以变更。不能延长的,应当释放,认为有侦查必要的,可以变更。 现实司法实践中,一般变更为取保候审而不是监居。
1、监视居住发现新罪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的。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该在发现之日起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但是并不停止对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3、而且前后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
1、监视居住不能折抵羁押期限。 2、因为,羁押的期限不属于刑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3、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4、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不能抵消拘留期限。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具有不同的适用条件,起始时间和期限也不同。监视居住相对较轻,只是责令嫌疑人和被告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并监视其行动。刑事拘留是将嫌疑人和被告拘留
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原法并未规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修改规定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指定监视居住这种强制措施在限制人身自由程度上,
监视居住一般怎么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