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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朋友我来告诉你行政诉讼法司变更刑事上诉状是怎么回事吧:行政诉讼法颁布之前,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主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于行政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而民事案件是公民、法人之间的争议,两类争议
(1)人民法院对申诉的审查处理 1、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受理、审查处理申诉一般由终审人民法院进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一般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对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后仍坚持申诉的,应当受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
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能同时提,只要不是针对同一事项起诉。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如果不同的,不是针对同一事项起诉的,是能同时提起的;如果诉讼标的相同,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刑事案件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诉讼则不能同时提起。
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检
(一)上诉的撤回 1、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2、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
可以再次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
刑事诉讼活动中回避复议由谁决定的这个问题是不能一概而论的,要看具体是要求哪些人员回避的,比如要求侦查人员回避,由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如果要求院长回避,是由案件的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要求检察长和公安部门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被害人
民事诉讼不可以附带刑事诉讼,但是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我国采取先刑后民的审判原则,由法院先对刑事犯罪进行审理,再就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第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第三,初犯、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