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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想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将其代持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第三人,这样就可以退出代持股份了。转让股份的,将变更后的股东信息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并且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代持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了。实际出资人和名义的股东之间所签订的股份代持合同就是属于有效协议的,并且成为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根据。实际出资人若是想成为表里如一的股东的话,还应当经过公司的股东的半数之上的同意才可以。若是名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就可以拥有公司的股权,而有些出资人出资后,没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股权登记,而是以他人名义进行登记,个人如果退出代持股份的,可以将股份转让给实际出资人
法律对企业所有权代理问题没有制定很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原则上承认所有权代理协议的法律效力。如果股份代持协议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主要没有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目的。如果没有恶意串通损害他
个人想退出代理股份的,可以将代理股份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第三人,以便退出代理股份。转让股份的,变更后的股东信息记录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股权变更。
公司进入的股份可以退出,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和法定情况要求公司回购退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
股份代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份代持是有效的。 如果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达成约定,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上的股东,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并且签订合同的,在双方出现争议,无法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只要不存在合同法
代持股份可以股权质押。在办理股权代持的同时,可以办理股权质押担保,将代持的股份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这样就确保了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再者。即使由于其他原因,比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
股权代持,又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在司法解释上,是肯定了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按规定来说投资权益并不等于股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