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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的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这比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具体的可以在上说明,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分割财产,并对夫妻共同债务做出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
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考虑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
个人债务离婚时,仍由个人负责偿还。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付的
离婚房产有债务纠纷,双方也可以对夫妻共同房产进行分配。但是需要注意,夫妻双方的内部协议,不能够对抗善意第三人。换句话说,如果双方约定了房产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话,也不能够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债权人或者担保物权人,仍然可以依据相关
夫妻之间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怎么分配,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来作出判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都需要向债权人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换句话说,就算双方约定了具体的债务承担比例以及方式,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其中一方在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