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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后又通奸不会判刑。第一次性行为是违背妇女意志的,符合强奸罪的特征,但妇女未告发,以后又多次自愿与男方发生性关系,可不再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第一次强奸之后,男方利用女方不敢声张的弱点,采用威胁方法继续纠缠女方,使其忍辱从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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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此处强调违背妇女的意志。如果是妇女自愿的则不存在强奸之说。
强奸,是公诉案件,不存在原告可以撤销案件或者不告之说,依法是不能撤诉的。对于民事部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如果原告反口,将有可能被追究诬告的刑事责任。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
不成立,这不是强奸犯罪,仅是男女通奸而已,要受到道德的谴责。至于是否是通奸,关键要看男方是怎么说的,两人是怎么认识的,多长时间了,之前是否发生过性关系,为什么女方要告强奸。
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奸罪的规定,强奸罪的对象只针对妇女以及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没有将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定为强奸。根据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则,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犯罪特征有: 1、侵犯的客体,主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该犯罪行为对象是妇女,一般认为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该罪的犯罪构成如下:(1)客
女性强奸男性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但不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有关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会处五年以下拘役或有期徒刑;该条款中的他人,包含了男性。所以女性强奸男性可构成强制猥亵、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