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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

2023-02-23 257
普法内容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二)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近年来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打击力度是越来越大的,而且从量刑趋势上说,实刑的也越来的越多,想判缓刑的成本也越来越高,由于遇到的此类案件比较多,很多业务员团队长自己对此的认知也很少,自己也对此投钱,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也是受害人之一,总的来说大家还是不要贪图小利,到正规银行理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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