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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需要携带户口本的。如果没有户口本,可按以下流程处理: (一)、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二)、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有关规定: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
一定要户口本,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材料有:户口薄、身份证;近期免冠照3-4张;如果是其他居民性质的,需要携带有效通行证或者有效护照。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
办理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起诉办理。而户籍的管理是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分属不同的部分管理。所以,离婚后的户口本,只要本人不到户籍管理派出所更改个人户籍信息,本人手里户口本的内容是不会改变的
当事人选择再婚的时候必须携带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离婚的时候户口没有迁出,而
一、离婚登记的要求、男女两方必须自愿离婚。 2、两方均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 3、当事人拥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两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 4、
如有必要,军人结婚登记必须持有下列证件:(1)户;(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证明(参考);(5)双方合影4张彩色照片;
复婚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不需要改为离婚。只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证,户口是不用改成离异的。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
办理离婚不一定需要回户口所在地。如果是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那么男女双方就需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不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其他地方,申请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但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那么男女
更新户口本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对应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