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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会导致无法实现探视权: 1、探望次数过于频繁,严重影响子女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2、探望时间安排得太晚,影响了未成年人的休息。 3、探望地点安排在不适宜青少年久留的场所。 4、探望过程中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或举止。 5、探望权人本
有权终止探望的情形有: 1、探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2、探望人拒付子女抚养教育费。 3、探望人教唆、引诱子女实施违法行为。 4、探望人有影响子女身体健康的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
如果有以下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可以要求法院暂停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
探望权的中止是指在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权利人暂时不得行使权利的情形。探望权的中止必须由当事人诉请人民法院加以确认。这是保证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婚姻法第38条第
探视权中止的情节如下: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4、
一是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二是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三是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
探望权如果行使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按照法院的判决结果行使探视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探望子女的方式和频率由夫妻双方离婚时自行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探望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
离婚之后,一般情况下,继父都不享有探望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这主要因为,探望权利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只有满足特定条件的继父,才能够享有与亲生父母一样享有的亲子权利。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在共同生活期间,继父与继
以下情形下的债权无效: 1、依据合同性质不能转让的;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l赖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