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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董事会批准。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有关上市公司的投资、任命、经营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先开董事会拿出具体方案后,再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就可以实施,否决了就不能实施的。因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日常最高管理机构,而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是负责出钱的负责人,只是承担花钱去购买股票的值的责任,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行政上的责任。董事是公司里负责行政管理的负责人。没有任何债务上的责任,但必须承担行政上的责任。
公司法规定,选举或者更换董事,经1/2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即可。2/3以上表决权的事项有特别规定应当是表决权,不是股东人数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
董事辞职要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向最近召开的股东大会提交书面声明,说明与辞职有关或认为需要引起股东和债权人的注意。
一般董事会做出的决议须经董事会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作出。其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公司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
董事当然不一定是股东,二者性质完全不同。董事是指,由股东会或者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而股东是指,购买了公司的股票、或者通过出资享有公司股份的人员。因此,董事的主要职权在于管理公司的事务。董事对内可以管理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
股权质押是否要经过股东会同意,需要具体分析: 1、股东之间质押股权是不需要其余股东的同意的,股权质押登记才能设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变更登记是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股权质押登记则是生效要件; 2、公司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由公司的董事组成的,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这二者在职责、成员任期等方面存在差异。股东会负责的关于公司大局方面的决策,而董事会负责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