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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劳务出资是否可以,有两种情况。 1.若合伙人属于普通合伙人,那么可以用劳务作为出资。 2.若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则不得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概念与分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在公司制企业中允许股东可以劳务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在合伙企业法的立法中,对于是否允许合伙人以劳务方式出资的问题存在一定争议:部分人士主张,劳务很难折算出资额,且不好分担企业损益,因而不应允许劳务作为出资方式。部分人士主张,特殊技艺的劳务可以为企业创造
劳务出资,是指股东以精神上和身体上的劳务作为出资取得股东身份。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所以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
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的,可以出资劳务。合伙人可以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也可以出资劳务。但有限合伙人不得出资劳务。
设立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只需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有限合伙人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无法上市,而有限合伙企业属于合伙企业。具体来说,我国的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而且法律明文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故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