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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时要承担原合伙债务,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协议根据新合伙人入伙时的具体情况约定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的企业债务不承担责任的,则新合伙人则
2006年8月27日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在各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上有了重大的突破,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可以是有限责任。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第二条对“合伙企业”作了新的定义,即“本法所称合伙企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如何对待的问题,在起草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新合伙人对于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这类债务是他入伙前发生的,要他对这些债务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新
新入伙的合伙人仍应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同等责任即无限连带责任,这是一般情况; 同时,为了防止原合伙人利用接纳新合伙人入伙达到转嫁债务的目的; 避免合伙企业对新合伙人的欺诈行为发生,保护新入伙合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要区分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首先要区分我国合伙企业的类型。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分为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以及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有限合伙的责任承担形式是,由有限合伙人以自己认缴的
合伙债务,是指于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以其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由于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因此合伙人在不同的合伙企业中,承担的债务是有区别的。首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该企业债
合伙企业,指的是由各个合伙人共同订立合伙协议,并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以及共同承担风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组织,同时也指的是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