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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
不合法,买卖土地的行为无效,责任田是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的承包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承包期间,不能私自买卖及根本土地的用途
责任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财产,是不能继承的。(土地确权是对土地经营权的确认,没有涉及土地所有权)责任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责任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给农户,也可承包给单位或个人,这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来自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但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
1.农村农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只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继承的。 2.至于农田的续包问题,如果农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
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找工作人员查询。基本农田范围:《土地管理法》第34条规定: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内
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农村承包地就可以转租。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比如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 承包农户或者是其他合法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 在一样条件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条和第2条规定,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
农村分田是按户口。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的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