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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也就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既然迁移到了城市后,就不再属于本经济组织的成员,理论上都要收回到村上或村民小组。 农村户口在农村的土地,实际上分为三大部分: 1.承包经营土地:使用权是30年,剩余的期限可以继续使用。
1.如果在土地确权之前如果农民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城市,转为非农户口时,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能够进行土地确权。如果农民是将全家户口迁入到小型乡镇,并且保留了土地承包权,在土地确权时则能够进行相关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2.在土地承包期内,
1、该项属于政策性调整:补办户口本本身是不会改变户口性质的,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省、市实行了户籍制度改革,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2、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如:湖南省、安徽省等等); 3、当事人具体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
农村土地承包补偿,1、农村承包经营户户籍外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可以收回其承包土地,非迁到设区的市,原村委会不得收回其承包土地。 2、如果土地承包权流转条款是作为房屋买卖的一项附带条件的,则直到村委会
转为非农户口,如果迁到设区市居住,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地。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可以继续耕种到承包期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
如果在土地承包期内,应当履行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
农村土地确权不按户口本。农村土地确权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除包括户口本上的现有人口外,一并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
农业户口就是农村户口。农业家庭户口是指这个户口簿上的所有成员都是农业户口,以前有好多的农业和非农业的混合户,举个例子说,爸爸是农业户口,下面的几个孩子也都是农业户口,那么这个户口就是农业家庭户口了。农业家庭户口又称农业户口,是指靠自己生产口
农村分田是按户口。农民必须要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才能够获得土地的承包权,而农村户口在土地承包的过程中,则是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依据。 一般情况下,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