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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分别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1、有权获得。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3、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
(1)在法律规定和拆迁许可证规定范围内,组织实施相关拆迁项目并获得相应拆迁款项; (2)依据拆迁许可证的规定,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3)拆迁人可以依法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拆迁
1、承租人的拆迁权利有:因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解除合同的权利,可与出租方协商是否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出租方进行违约赔偿的权利。若解除租赁合同,则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解决;若不解除租赁合同,则可继续承租动迁
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承租人给予安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被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
政府并没有强制拆迁的权力,拆迁强制执行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
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获得拆迁补偿,但是前提是房屋属于合法建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可能是本地村民在集体划分的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这时候村民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这项证书,也能作为申请拆迁补偿的证据。但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小产权房
拆迁行政诉讼的处理方式如下: 1、被拆迁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2、被拆迁人对市、县级
强制拆迁时要走的八个程序具体如下: 1、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3、决定书要载明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