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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2020-02-04 150
普法内容
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行为人是出于防卫的意思; 2、客观上存在着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 3、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是正在进行中; 4、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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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卫权的前提条件;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时间条件;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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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0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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