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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2-04-13 319
普法内容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吸毒者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制造商、销售、运输、管理、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指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明知他人是吸毒者,而向其提供国家管制的能够使人成瘾的精神药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五条  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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