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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服务期则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培训费。如果双方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就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并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所以自然不需要赔偿培训费。
约定培训服务期的办法: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就可以协商约定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条款。服务期的期限可以约定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致。
服务期的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其他。
未约定服务期则劳动者不需要赔偿培训费。如果双方未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就不存在违反服务期约定,并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问题,所以自然不需要赔偿培训费。
关于劳动合同约定培训服务期赔偿的回答为劳动合同期限和培训服务协议的服务期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培训服务协议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某一项培训协商约定的服务期限
一、能否就职业培训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职业培训不可以约定服务期,也就是说不包括职业培训。《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
用柔软的我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需要赔偿尚未履行期间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
对于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当然有权强制拆除。因此,被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无权向行政机关主张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强制拆除的过程中,行政机关有损害个人人身权益的行为,这时候所有权人当然有权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来说,这主要是指强制
胎儿受到侵害时,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这时候可以由孕妇本身代为求偿,因为胎儿在母体中受到损害,母体也会相应的受到一定损害,就可以由母亲作为被侵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胎儿出生时是存活的,这时候胎儿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也可以进行转让。这种转让并不会免除股东的出资,而是在公司股权转让的同时,原股东的出资义务也转让给了新股东。新股东在受让股权后,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