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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犯罪嫌疑人处于侦查阶段,那么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直接向看守所申请即可; 如果是在人犯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受人犯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可以会见、通信,近亲属请求会见的,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看望看守所的人能带衣物等日常用品,其近亲属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看守所登记,将东西交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经看守人员检查。经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理手续后交给人犯,禁止送入违禁物品。
看守所非直系亲属能探望,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探视;如果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1、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2、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3、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
这是必需的。《拘留所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通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
当事人被看守所拘留如果不是在案件的侦查阶段的,亲属朋友是可以探视的。依据我国看守所条例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的,如果经侦查机关的同意,是可以对看守所羁押人犯进行探视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已经判决,并且决定留在看守所执行刑期的,可以与家属会见,具体会见办法和时间由看守所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被告人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拘留所和看守所其实是两个不同的羁押场所,具体的区分有以下几点: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里的
首先拘留所和看守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羁押场所,具体的区分有以下几点: 1、拘留所和看守所的羁押的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所受到行政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羁押期间不同。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