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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 (1)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6日发布的《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包括下列情形之一: 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
相对于一般自首,特殊自首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适用对象的特殊性。一般自首适用于一般犯罪人,而特殊自首只适用于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其次是适用条件的特殊性,特殊自首的适用条件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
1.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2、其成立条件是: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3、法律依
刑法第67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第一款规定的
一、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交待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
特别自首与一般自首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是对“特别自首”的对称。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
特别自首,又称为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 2、必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自首的量刑作出以下解释: 1、犯罪嫌疑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即视为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对罪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对于罪犯的具体量刑标准应当根据罪犯所犯的罪行来确定。对于犯罪较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