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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之债就是选择标的,从选择之债的数宗给付中确定一种给付,称为选择之债的特定。选择之债须经特定后,债务才能得到履行。因而选择之债的特定,对于双方当事人极为重要。选择之债的特定有三种方法: 一是因合意而特定, 二是因行使选择权而特定, 三是因
选择之债,是指可以从约定的几种给付标的中选择一种给付的债。选择之债,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者,通常由法律规定其选择权的归属;由当事人约定而产生者,依当事人的约定确定选择权的归属;当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也无约定时,权衡债务人及债权人的利益及保证
1、在涉及到债务标的物的关系中,如果标的物不是只有一个,而是有多过的,但是债务人其实只需要履行其中一项标的就可以达到还清债务的目的,这种情况下就具有选择权。 2、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选择之债中的给付不能的意思是一个或者多个标的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承担
给付不能,是指在债务关系范围之内应予完成的给付最终没有能够得到完成。给付不能包括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全部不能与部分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给付不能使债的目的客观上无法实现,因而导致债务消灭或转化为损
选择之债中的给付不能的意思是一个或者多个标的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存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请求终止合同,承担
给付不能对选择之债的影响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数个给付中发生一个给付不能,的时候而剩余的给付仍有数个可供选择时,选择债仍存在于剩余的给付之上。 (二)如果数个给付因给付不能仅存一种给付时,由于选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自行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换句话说,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孩子能够选择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这主要是因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做出一定的价
冷暴力一般就是常说的“家庭冷暴力”,它指的是当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或者争执时,双方之间漠不关心,并且将语言和日常交流降到最低的限度,或者停止或敷衍性生活,双方懒于处理一切家务及工作等;家庭冷暴力实际上属于一种精神虐待。 目前在中国,“冷暴力”有
债权人一般指的是在债的关系中,在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指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可以权利要求债务人履行双方约定的相关义务;债务人的人如果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时,则债权人有权利请求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