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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算工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上下班途中合理的情形都属于工伤,其中如: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途中的;在上下班途中从事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受到非其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算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
请公司报工伤(谈话录音,这些都有可能成为证据),公司不配合再自己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就拿之前准备的材料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之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只有部分情况才能够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了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有自残的情形,那么不能够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这两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只有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而且本身不负主要
劳动者在上班或者下班的途中遭受伤害,也能够依法认定为工伤,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14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或者因为城市轨道
员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故要被认定为工伤,必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需要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造成的; 3、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如果在上下班路上受伤满足上述
员工因工伤不能上班,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关于发放的标准,职工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