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具体是多久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具体是多久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具体是多久

2021-02-11 118
普法内容
连带责任的保证时间应当是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但是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是永久的吗
    民法典中连带责任是永久的吗

    连带责任是并不是永久的。 借款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责任并不是永久有效的,连带担保责任自债务履行期满6个月内结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2024-05-15 5
  • 民法典民间借贷的连带保证责任有何规定
    民法典民间借贷的连带保证责任有何规定

    民间借贷的连带保证责任的规定: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2021-03-01 168
  • 民法典如何判定是连带保证责任
    民法典如何判定是连带保证责任

    要判定是不是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确定保证人是否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属于一般保证。

    2021-04-05 123
专业问答更多>>
  • 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为三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

    2023-01-29 15,340
  • 民法典一般规定担保连带责任的多长时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

    2023-03-16 15,340
  • 连带保证责任开展诉讼的时间具体是怎样

    1、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2022-10-13 15,340
  • 民法典里面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有多久

    担保人连带责任期限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协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

    2022-11-30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02:14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该条文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

    12,893 15,340
  • 什么是债务连带责任 01:05
    什么是债务连带责任

    债务连带责任是相对按份责任而言的,就是说在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对债务的部分或全部承担责任,在相关债务人对债权部分或全部履行后,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进行追偿的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就无所谓对债

    1,966 15,340
  •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吗 01:16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吗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592 15,340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