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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为犯罪客体,刑法分则是按照犯罪侵害的客体从重到轻进行排列的,属于严重的犯罪。严重性体现在其
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按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具体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不同的犯罪情节和犯罪结果,判处的刑罚也不同。
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是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所谓严重后果是指公私财产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如交通颠覆、相互碰撞、起火、爆炸、车辆毁灭等。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的行为不造成严重后果,不构成本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为对象的犯罪。 五、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六、放火、决水、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事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种概括性的犯罪。这类犯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侵犯人身权利的杀人罪、伤害罪、侵犯财产的贪污罪、盗窃罪明显不同。危害公共安
公共危险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5万元以下(刑法第185条) 过失致死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业务上之过失,犯前项之罪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十二章第二百七十六条)
病驾危害公共安全,应根据其情节、危害结果等,参照刑法第十三十三条给予刑事处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或者有其他
醉驾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醉驾为危险驾驶罪。不过,在通常情况下,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驾车行为具有与放火、决水等四种行为性质相当的危险性、破坏性,也会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