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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怎么去质证

行政诉讼怎么去质证

2020-09-22 5
普法内容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当事人在庭前交换证据中没有争议的证据除外。
《行政诉讼法》四十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对未采纳的证据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 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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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5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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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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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6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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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21 15,340
  • 行政诉讼不作为质证有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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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3 15,340
  • 行政诉讼中能证明质证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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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1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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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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