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吗?
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吗?

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吗?

2020-02-22 112
普法内容
累犯与再犯不是一个意思。二者的区别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一般累犯必须以前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而再犯,并不要求。 3、一般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怎样区别累犯与再犯
    怎样区别累犯与再犯

    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因为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累犯不能适用缓刑或假释;但是“再犯”是是指再一次实施了犯罪的人。两者的区别在于累犯成立的条件比再犯更严格,例如累犯的前后罪有时间间隔

    2022-04-16 392
  • 再犯与累犯是一个意思吗? 区别是什么?
    再犯与累犯是一个意思吗? 区别是什么?

    累犯与再犯是两种一是,区别为: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一般累犯必须以前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而再犯,并不要求。 3、一般累犯所犯后罪,必须是在前罪刑

    2020-09-09 99
  • 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累犯应该怎样认定
    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累犯应该怎样认定

    您好, 一、累犯与再犯有哪些区别二者的犯罪次数都在两次以上。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郝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法律规定之罪的罪犯。再犯是指明再次犯罪的人,也即两次或两次以上犯罪的人。再犯实施的时间并无限制,既可

    2023-02-22 30
专业问答更多>>
  • 什么是累犯累犯与再犯的区别是什么累犯与再犯与再犯的区别是怎样的

    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

    2022-01-20 15,340
  • 累犯与再犯的区别,累犯会受到什么处罚

    累犯与再犯有什么区别,累犯会受到什么处罚 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法定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

    2024-08-24 15,340
  • 2022年再犯与累犯的区别

    (1)累犯前罪与后罪必须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没有此种限制。 (2)累犯必的须以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和后罪应受一定了的刑罚处罚为成立条件(特殊累犯没有限制,只要求受过刑罚处罚即可,哪的怕

    2022-11-15 15,340
  • 再犯与累犯有什么区别?毒品再犯适用一般累犯五年的规定吗?

    “毒品再犯”和“”都是法律术语,主要区别是毒品再犯是指“受到处罚后再次涉嫌毒品犯罪”只要再犯就一律加重处罚,其特指毒品类犯罪“累犯”是指受过处罚后5年内再涉嫌刑事犯罪,可以是原来的也可以是新的罪名,强

    2022-10-08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00:58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的区别: 1、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而特殊累犯的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恐怖活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2、一般累犯要求犯罪人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特殊

    2,084 15,340
  • 缓刑与累犯有什么联系 00:54
    缓刑与累犯有什么联系

    缓刑与累犯的联系,主要有下面两点: 第一,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累犯的,不能适用缓刑。因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次实施新的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构成了

    730 15,340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01:0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335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咨询律师
134-1035-7909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