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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应为一人所有,不可分离。也就是说,谁拥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上的房屋就归谁所有。如果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宅基地是以父母的名义申请的,那么,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归父母的,房屋产权自然也是归父母的。
父母出资,房产证是儿子,房子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该不动产应视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
第一,房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登记为父母的,即为父母的房产。子女的出资,在法律上视为借款或赠与。 第二,如果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后,房子给父母居住,但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出资人自己的名字,这种情况下
1,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现在房屋所有权你拥有30%,儿子拥有70%,没有疑问。 2,房屋购买时在经济发生之前,所以不存在转移财产的情况,那么对方申请法院撤销登记在儿子名下70%的房产份额不成立,应该
第一,房子署名是您女儿,则产权人是你女儿而不是您(虽然可能是你出的钱);第二,不知道这个房子是你女儿结婚前购买还是结婚后购买的。如果是结婚前购买的,则属于你女儿的婚前财产,父母和丈夫具有同样的继承权;
具体还需要看房产性质及登记在谁的名下,各占多分的份额,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二老有权利处分的,对于老大的出资可以按照债权债务给予偿还。如果登记在三人名下的话,那么还需要看各自所占的份额,但处分时需要
父母给儿子买的房,如果已经办理了相关的登记手续,这时候房子应当属于儿子所有。无论儿子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女方都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父母为儿子买的房产。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一方在婚前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
父母在婚前给予房屋的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如果该项房产登记在贷款人名下的,离婚房子归父母付给首付的那一方所有。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后有一方父母出资为自己的子女购买不动产,同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作只对自己子女一方
父母给子女买房子是否属于赠与行为,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1、父母给子女买房,且该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付款收据等可以作为赠与证明;2、父母给子女买房,仅供子女居住,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则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