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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就形成了事实婚姻的,这时有事实婚姻关系的配偶对另一方当然是有继承权的。但是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能再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了,就当然没有继承权。 《最高
我国现在并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因为其不是被继承人的配偶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除非被继承人立遗嘱要求其继承自己的遗产;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形成的事实婚姻,那么
事实婚姻夫妻之间有遗产继承权,但是只有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才构成事实婚姻,夫妻可以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如果不是上述情形,那么由于双方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
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
形成事实重婚的男女之间是不具有相互的遗产继承权的,因为他们之间并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而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合法的夫妻之间才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所谓事实重婚就是男女双方在一方或者双方尚未结束上一段婚姻
事实婚姻一方能继承遗产。 1、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同居一方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继承遗产。 2、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对方不能继承遗产。 最高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1994年以前就已经成立的事实婚姻,可以视为具有登记婚姻的效力。这时候,事实婚姻的双方享有相互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在1994年前就已经以夫妻的名义共同长期生活,当然享有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这段婚
夫妻其中一方去世,要继承对方的遗产,首先需要明确对方遗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能够被继承的对象应当是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而非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当其中一方去世,首先需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对方的个人合法财产部分。其次,需要明确夫
非婚生子女能继承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加以危害或歧视。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获得抚养费、生活费和教育费以及继承的权利。 法定夫妻共有财产包括: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