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律师普法 > 什么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什么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23-02-23 184
普法内容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现已变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该罪已经被取消,并变更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注:律师普法为法师兄(原110咨询网)原创内容,未经授权,任何形式的复制、转载都视为侵权行为。

律师普法更多>>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获取”如何认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获取”如何认定?

    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行为人未经被获取信息主体的同意或者违背其真实意愿而进行获取;其次,行为人并不具备对相关公民个人信息的合理需求和合法接触权限;最后,行为人实施获取信息的手法若违反了相关法

    2024-05-10 17
  • 如何确定公民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如何确定公民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

    符合以下要件就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

    2020-06-18 163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体是什么,规定是什么的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主体是什么,规定是什么的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A.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

    2024-05-05 3
专业问答更多>>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获取”如何认定?

    关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必须存在行为人未经被获取信息主体的同意或者违背其真实意愿而进行获取;其次,行为人并不具备对相关公民个人信息的合理需求和合法接触权限;最后

    2024-09-06 15,340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区别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二者的侵害客

    2022-03-14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02:1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一、情节严重是指:(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

    3,449 15,340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01:25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标准

    如果犯罪嫌疑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侵入除了有关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取得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的,就构成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如果对上述

    1,850 15,340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02:4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有: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

    3,090 15,340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郭安慧律师 郭安慧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 律所主任

擅长: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咨询律师
156-2555-0310
主讲嘉宾
为您推荐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