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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并委托交警主持善后协商进行赔偿如果存在伤害,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没有存在伤害,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积极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如果你承担主要责任,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此时应当积极赔偿,以便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争取缓刑。
具体责任应根据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书认定,因此,必须通过交警部门介入,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然后可以根据责任作出相应的赔偿。
由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划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不服事故认定书,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行人横穿马路被撞的责任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需要经交警认定才知道。一般分为: 1、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没有责任,机动车负全责; 2、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但是没有证据证
超速撞死横穿马路的人责任的划分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
撞车方全责的,需要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